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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停灌區農業經營者提供農貸協助措施,減輕還款壓力
刊登日:110-01-14  點閱:1585
對停灌區農業經營者提供農貸協助措施,減輕還款壓力
公告新增新竹、苗栗及臺中地區實施110年第一期作停灌措施開辦

  109年為近56年以來首次在汛期無颱風侵臺,因應水情持續嚴峻,考量目前石門水庫蓄水量及未來降雨預估無法滿足全部農田灌溉所需,經濟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0年1月6日會銜公告新增桃園地區實施110年第一期作停灌措施,考量農業經營者因停灌無法從事農業生產,致收入減少而有貸款本息償還困難情形,為紓解其還款壓力,農委會已於109年12月14日針對嘉南地區發布「農業金融機構對110年第一期作停灌區農業經營者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協助措施」(以下簡稱農貸協助措施),並於110年1月5日增列適用之停灌地區包括新竹、苗栗及臺中,本次配合上開公告,於1月11日增列桃園地區,共計6縣市,提供專案農貸本金展延6個月之寬限措施,且展延期間免收利息,另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將配合免收展延期間之保證手續費。

  農委會農金局指出,本次停灌受影響之農業經營者主要為經營水稻,對其於公告實施停灌休耕前,已貸款取得資金投入農業經營,因停灌致收入減少,償還貸款有困難之情形,提供金融協助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停灌區已申貸「農機貸款」、「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青年從農創業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等8種專案農貸之借款人,因無法從事稻作或其他公告受補償作物類別之生產,致還本繳息困難者。
二、協助措施:得申請本金展延6個月,展延期間免繳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原約定貸款期限,得配合本金展延期限往後延長。
三、受理期限:110年1月11日至1月31日止。
四、申辦方式:借款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原貸款經辦機構填具申請書(含切結事項)即可辦理,貸款經辦機構將儘速審核通知。

  農金局表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將配合農貸協助措施,就案關保證案件,經依規定辦理貸款展延並免收利息者,辦理保證期間之展延並免收展延期間之保證手續費。另借款人依農貸協助措施辦理展延後,屆期如仍有還款困難情形,仍可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2條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21條之1規定向原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展延。
  農金局進一步說明,截至110年1月8日,109年第二期作農貸協助措施已核准22件、貸款餘額5,796萬元,110年第一期作農貸協助措施已核准37件、貸款餘額3,921萬元。為協助農業經營者即時取得農貸協助措施資訊,已請貸款經辦機構儘速將前揭措施刊登於營業廳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並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相關問答(QA)並可至農金局網站(https://www.boaf.gov.tw/)查詢。如有貸款疑義,歡迎電洽以下服務專線:全國農業金庫:0972-590-951、農業信用保證基金:0963-619-301、農金局:0933-23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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