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增列種苗生產設備補助項目。

1.有關種苗類設施設備補助案,種苗類納入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輔導範圍,各作物類別均包含種苗。

2.種苗類專業農民經營規模級距及其總補助經費上限與各作物類別專業農民經營規模級距及其總補助上限相同。倘級距未達最小級距者,依實際經營規模占最低規模比例計算。

3.種苗類生產設備補助項目除可比照果樹、蔬菜、花卉、特作及其他小型生產設備補助項目外,並增列種苗類設備補助項目包括介質攪拌機等12項,以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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