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主旨
  •  在台灣農業發展歷程中,農村家政推廣將於2016年歡慶60週年。本活動旨在募集台灣在地生活中令人難忘的故鄉滋味和美好
    回憶,透過照片及故事,讓您來與大家分享「台灣在地的故鄉好滋味」。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農會。
  • 承辦單位:各縣市農會。
  • 輔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活動時間
  • 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止。
活動時間
  • 透過照片及文字,呈現對故鄉特色食物的喜愛與情感,介紹台灣在地的故鄉好滋味。
活動時間
  • 居住於中華民國之本國國民。
活動時間
  • 本活動以照片及300字以內的情境或回憶敘寫,分享一道屬於您記憶中,台灣在地的故鄉美食。
參賽步驟
  • (一)拍下照片:投稿照片一張。營造出好滋味的情境意象為主,呈現您記憶中『回鄉必吃』或『故鄉特色』的美食。
  • (二)寫下文章:為該道美食寫下300字內的故鄉好滋味故事。
  • (三)上傳圖文:將照片及文字上傳投稿。
作品格式與規定
  • (一)本活動採網路報名方式,所有參賽作品一律於線上上傳,數位照片或沖洗照片翻拍皆可,作品檔案大小需
       小於2MB之JPG檔。
  • (二)投稿作品不可加上任何商業logo、貼圖,並且禁止經過格放、加框、加色、合成、彩繪、疊片等後製加工行為,但可合
       理使用調色編修。
  • (三)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一律不列入評選。
投稿方式
  • 進入農民學院參賽活動頁面(http://academy.coa.gov.tw),選擇任一直轄市、縣(市)進行投稿(如:參賽者故鄉或現居地
    等), 本次比賽每人限投稿一次,且不得重複投稿至其他直轄市、縣(市),若重覆投稿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活動時間
  • 一、直轄市、縣(市)初賽
  •  (一)各直轄市、縣(市)農會依本活動辦法,邀請3位專家學者依據評選標準進行評選,並選出前10名初賽獲獎者進入決賽。
  •  (二)參與直轄市、縣(市)初賽作品未達評選標準者,各該獎項得從缺。
  • 二、全國決賽
  •  (一)由中華民國農會邀請5位相關背景之專家學者擔任決賽評審委員,評選直轄市、縣(市)進入決賽之作品,選出全國
    決賽的20名獲獎者。
  •  (二)評選標準:總分為100分,評核項目及配分如下:
  •    1.照片(50%):主題意境情感傳達(25%)、畫面構圖(15%)及影像品質(10%)。
  •    2.文字(50%):文字符合照片之主題(50%)。
活動時間
  • (一)直轄市、縣(市)初賽:第一名:獎金4,000元、第二名:獎金3.000 元、第三名:獎金2,000元、優等獎二名獎金1,000元、
       佳作五名:優 質農會供銷商品乙份。(主辦單位得從缺)
  • (二)全國決賽;彙整各縣市前10名作品進行評選,冠軍:獎金10,000元、 亞軍;獎金8,000元、季軍:獎金5,000元,優等獎
       17名,以上皆 得獎狀乙紙及精美禮品乙份。(主辦單位得從缺)
活動時間
  • (一)2015年10月10日各縣市完成專家評選活動。
  • (二)2015年10月20日於活動網頁公布各縣市得獎名單。
  • (三)2015年10月30日完成全國競賽專家評選活動。
  • (四)2015年11月10日於活動網頁公布全國競賽優勝前20名名單。
活動時間
  • (一)報名者參與本活動的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 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
       加或得獎資格。
  • (二)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規格,如上傳影像照片未能明顯辨識與主題內容相關,或有違反善良風俗之不雅照片,
       主(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獲獎資格。
  • (三)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之資料真實且正確,方便得獎通知相關事宜;如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有不實或不正確之
       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 (四)應徵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底稿。
  • (五)參賽者保證其參賽作品為本人原創、合法之作品,絕無侵害任何第三 人或法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及其他權
       利之情事,因此所 衍生之法律問題,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 生糾紛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
       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 獎者,則主辦單位將註銷該獎項並追回獎金,獲獎名次是否遞補由主 辦單位決議及
       公告;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權利爭議之判定,參賽者 無異議權。
  • (六)每人限投稿一件,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本人拍攝或版權所有,且為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請勿一稿
       多投,如經檢舉有上開任一情形者,並經查證屬實,不列入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者,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
       ,並追回獎勵品或按市價賠償。
  • (七)參賽者就每張參賽照片同意無償授予主辦單位一份非專屬、不可撤銷之全球授權,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得重製、修改著作
       、發行、散布、出版、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均無需另與通知,並
       得無異議接受主辦單位安排採訪等相關推廣活動。另得獎者並保證不向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得就上
       開授權範圍再轉授權予第三人使用。得獎者得以其原作物(參賽作品)之複製品,自行使用發行,不受主辦單位約束。一旦
       入圍者亦需無償提供參賽照片之原始檔案。
  • (八)所有參賽作品參賽者同意無償授予主(承)辦單位用於教育性質之利用推廣,主(承)辦單位擁有不同形式發行之權力,
       亦得以用任何形式推廣、保存、轉載、發行,不再另付酬勞、版稅及任何費用。
  • (九)主辦單位得視參賽實際需求,酌增獎項名額,如評定成績未達結果水 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
       委員之評審,凡經 評審入圍與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十)主(承)辦單位為文字流暢度等必要考量,有酌以潤飾參賽文稿內容之 權利。
  • (十一)獲獎者將以電話通知,並依本辦法及承辦單位相關規定完成領獎手續,主(承)辦單位若逾規定期限仍無法與獲獎者取
       得聯繫,或經通知獲獎者知悉而逾104年10月31日前未依本辦法及承辦單位相關規定完成獎項領取者,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主(承)辦單位不負責變更中獎者聯絡地址或中獎者姓名之責任,以避免產生以人頭戶冒領獎項之情事。
  • (十二)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承)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送得獎人之獎品有延遲、遺失、錯誤、無
       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承)辦單位概不負責,參加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亦不得因此異議。
  • (十三)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所有獎品在郵寄或運
       送過程中,非主辦單位過失造成之毀壞、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十四)獎品以實務為準,不得要求更換,不得折換現金。
  • (十五)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承)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品項,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
       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布於本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 (十六)本活動主(承)辦單位及相關協辦、合作單位員工無參加本活動之權利。
  • (十七)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裁決權、以及終止本活動的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
       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 (十八)凡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進行
       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終止、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活動辦法修改之權利。
活動時間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參賽者於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參賽者透參與本次
    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 (一)告知事項: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 1.蒐集個人資料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農會、直轄市及各縣市農會。
  • 2.蒐集之目的:台灣在地的故鄉好滋味圖文競賽活動。
  • 3.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手機號碼等)。
  •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  (1)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  (2)獲獎人部份:獲獎人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 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
      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 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居住於中華民國之本國國民參加,且所蒐集之 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臺灣、澎湖、金門、
    馬祖以外地區。
  • (二)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需個人資料後,上網遞送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農會、及各縣市農會
    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農會、直轄市及各縣市農會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 (三)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農會、直轄市及
    各縣市農會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
  • (四)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農會、直轄市及各縣市農會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
    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