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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新制上路 輔導實際從農者參加農保
刊登日:107-02-21點閱:14621
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

農委會為讓以口頭約定方式使用他人農業用地之實際耕作者(以下簡稱實耕者)得以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於107年2月12日訂定發布「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實耕認定要點),並已在107年2月21日(星期三)生效。實耕者將可依實耕認定要點向本會所屬各區農業改良場申請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文件(以下簡稱從農工作證明),並檢具該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農會申請參加農保。

農委會就實耕者應具備資格及經營規模條件,說明如下:

實耕者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農民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初次申請須為65歲以下:

1.本會選拔之百大青年農民。

2.本會農民學院管理系統建檔在案且資料完備之在地青年農民聯誼會(分會)成員。

3.通過4章1Q(含有機驗證、產銷履歷、CAS臺灣優良農產品、吉園圃安全蔬果或具有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QRCode之農產品等)驗證之農民及通過友善環境認證之農民。

4.配合農委會農業政策之農民。

經營規模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本人全年實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新臺幣25萬元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新臺幣15萬元以上。

2.農業用地經營規模達實耕者經營面積認定基準。(例如:水稻2公頃)

  農委會說明,實耕者向農業用地所在地之改良場提出申請核發從農工作證明後,改良場將會同農業用地坐落所在地農會、鄉(鎮、市、區)公所及農委會農糧署各區分署,派員辦理現地勘查,並進行口頭詢問,以確認申請者確實具備實際耕作之技術及能力,其過程相當嚴謹。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核發從農工作證明。實耕者可持該證明文件,向農會申請參加農保。

附件:

一、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發布令

二、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與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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