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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持有河川公地種植許可書農民 可申請加入農保
刊登日:108-03-12點閱:4774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持有河川公地種植許可書的農民,不論耕作土地位於河堤內外,都可申請加入農保

       為解決河堤外河川公地耕作農民無法申請參加農保之問題,農委會主任委員陳吉仲於今(12)日在彰化縣二水鄉河川公地,召開「保障河川公地耕作農民農保權益」記者會,宣布持有河川公地種植許可書的農民,不論耕作土地位於河堤內外,都可申請加入農保,解決未來青年農民持有河川公地許可書且實際務農但卻無法參加農保的問題。農委會也將配合修正法令擴大適用範圍,保障實際耕作農民參加農保的權益。

持有河川公地種植許可書的農民得新申請參加農保
       陳主委指出,目前水利署核發河川公地種植許可書的土地面積約有1.6萬公頃,核發人數約1.7萬人;其中嘉義縣轄內有4,100公頃面積最大,彰化縣1,800公頃次之。98年12月之後,因經濟部解釋種植許可書並非租賃契約,造成在河川公地耕作的農民不符合農保法令規定,無法申請參加農保。農委會雖於107年9月7日放寬規定,在河川公地堤內土地耕作的農民得申請參加農保。然今日記者會現場河川公地堤外土地耕作使用確實與一般農業區土地耕作使用情形並無差異,基於保障農民權益的立場,農委會將修正行政函釋,讓在河川公地堤外土地耕作的農民均可申請參加農保。
       陳主委也特別感謝陳素月立委反映基層農民心聲,在立法院仗義直言,關切農民持有河川公地許可書且實際務農但卻無法參加農保的問題。

在河川公地耕作農民申請參加農保需經現地勘查,過程公開且嚴謹
       農委會說明,目前參加農保的資格共有自耕農、佃農或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之農地、養蜂農民及實際耕作者等。依規定,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之農地的農民申請參加農保須檢具由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核發具有土地合法使用權限及確有農業經營的證明文件。因而持有河川公地種植許可書的農民為參加農保,也必須向戶籍所在地的農會申請由地方政府核發確有農業經營的證明文件。
       地方政府核發證明文件前,將會同農會、申請人及公所人員,並依實際情形可請水利署河川局、農委會各區改良場及農糧署各分署派員協助,共同辦理土地現地勘查,整體勘查過程公開、公正且嚴謹,並可確保申請人為實際耕作者。農委會對於經濟部水利署、地方政府及農會的協力共同推動政策照顧農民,表達感謝。

落實農保為實際耕作農民的職域性社會保險
       農委會最後說明,為了落實農保為實際耕作農民的職域性社會保險,該會也已陸續修正農保加保資格,於107年3月之修法,即使許多沒有農地所有權的實際耕作者,以及從事農業的養蜂農民也可申請參加農保,未來農委會將持續調整農保加保制度,協助實際從事農業耕作的農民參加農保,使其享有社會保險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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