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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強化臺灣品種保護與運用 維護農業競爭力
刊登日:110-03-09點閱:2371
農委會將採取「禁回銷」、「保護目標市場」等措施,,強化我國品種保護,維護農業競爭力。

  中國大陸自3月1日起禁止進口臺灣鳳梨,部分媒體報導「中國大陸引入臺灣品種及技術,在當地發展成熟後,即禁止該臺灣品種進口,改推廣當地種植之臺灣品種」。有關兩岸交流頻繁,導致大量品種及技術外流乙節,農委會將採取「禁回銷」、「保護目標市場」及「增加動植物種苗輸出管制項目」等精進措施,,俾強化我國品種保護,維護農業競爭力。

強化管制法規落實 精進品種保護作為
  農委會說明,經該會相關單位檢視,在中國大陸種植臺灣品種有鳳梨、芒果、蓮霧、蜜棗及釋迦等。其中鳳梨及芒果已大量生產,而蜜棗及釋迦尚屬少量種植,且管理技術尚未成熟。前述水果種類,主要係引入早年無品種權之品種;在水產品種方面,中國大陸引入吳郭魚、草蝦、斑節蝦及石斑等,早期使用臺灣品種,大陸現已自行研發適合當地之品系,且已建立相關生產技術。
  農委會為落實科研成果管理,在人員、材料、技術、資訊等方面,均有相關管理措施。惟種子及種苗體積甚小,難以管控市面流通之品種攜帶出境,世界各國亦均面臨品種外流情形。為強化品種保護與運用,維護農業競爭力,經檢討現行相關措施後,認為需透過智財保護或貿易措施管制,方能維護國外目標市場之競爭力,並確保國內供銷之穩定,其精進作為如下:

一、禁止侵權農產品回銷臺灣:針對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侵權農產品,屬農委會之品種者將依法主張禁止輸入。
二、阻絕目標市場侵權農產品交易:針對目標市場積極申請品種權,適時主張權利阻絕侵權農產品交易。
三、增列種苗、種畜禽及水產種苗輸出管制項目:農委會將檢討植物種苗及種畜禽輸出管制項目,依產業發展需求,增加必要之管制項目。

國際夥伴產業合作 強化臺灣農產布局
  另有關近日社群媒體報導我國與澳大利亞荔枝產業國際合作計畫亦屬品種外流一事,該會嚴正表示,臺澳荔枝案是在充分掌握國內及海外品種權、不回銷臺灣的前提上,推動産業策略合作,與品種外流中國大陸完全不能相提並論,請外界不要以訛傳訛,以錯誤資訊傷害臺灣農業布局國際的努力。合作案是在104年經第12屆臺澳雙邊合作會議決議,由澳大利亞昆士蘭農林漁部(DAFF)、昆士蘭荔枝生產者協會與該會農業試驗所共同合作申請品種權。雙方合作協議已明定,在澳大利亞所申請品種權屬臺方所有,品種權所有人依法可限制荔枝品種生產與銷售,在澳大利亞所生產荔枝不可回銷臺灣。
  農委會表示,荔枝屬於產期較為集中的作物,臺澳分處南北半球,可形成反季節生產互補,進行跨國週年生產佈局,有利臺灣品種荔枝拓銷全球,擴大國際市場利基。未來該會將透過正式授權,由臺灣與澳方民間進行合作生產及共同行銷,讓臺灣荔枝產業成為下個明星產業有能力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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