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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5月1日實施農民職業災害保險2項精進措施:增給傷害給付提供加倍保障 區域從農工作者納為加保對象
刊登日:110-04-30點閱:2186

  為持續提升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制度,農委會自110年5月1日起,推動農民職業災害保險2項精進措施:新增「增給傷害給付」選項,讓農民在發生保險事故時可獲得2倍的給付金額保障;同時,非以自有、承租等固定農業用地範圍從事農業生產,而依憑其農業專業技術從事區域性農業生產工作維生之農民,即打農業零工者,亦可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農委會表示,為提高農民職業安全保障,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提供農民在田間從農發生意外傷害、操作農機具受傷、高空作業摔落、跌傷或骨折、急性農藥中毒、中暑等職業災害時,可獲得傷害給付、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與喪葬津貼等4項給付保障;每月保險費在政府補助後,被保險人(農民)只需繳15元。其中,傷害給付係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接受治療不能工作,以致喪失或減少收入,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最多可發給2年。
  農委會說明,原本傷害給付第1年為每天238元,第2年為每天170元,為因應農民受傷休養期間之實際需求,未來傷害給付劃分為「一般傷害給付」與「增給傷害給付」,讓農民可依收入、意願自行選擇;參加「增給傷害給付」者,每月保險費再多繳5元,就可獲得2倍的傷害給付金額保障。也就是被保險人每月保險費繳20元者,在發生職業災害領取傷害給付時,第1年每天可領476元,第2年每天可領340元,獲得加倍的經濟補償。農委會提醒,已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農民,1年內有2次申請調整的機會,可以在5月及11月洽投保農會提出申請,就可以在次月起開始生效,呼籲有意願的農民記得在5月間洽投保農會提出申請。
  農委會指出,農業因有區域性、季節性及週期性,需要人力投入進行農業生產作業,又栽培管理及收穫工作亦具有技術性,故有部分農民非以自有、承租等固定農業用地範圍從事農業生產,而是憑藉其農業專業技術,以區域性從事農業工作維生,自5月1日起,這些依憑其農業專業技術從事區域性農業生產工作維生之農民,亦可向戶籍所在地農會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提升其職業安全保障。
  農委會自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行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截至110年3月31日止,已有逾28.7萬人加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率達27.66%;共給付7千餘件,給付金額累計逾1億3千萬元。本次修正「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相關規定,推動農民職業災害保險2項精進措施,自110年5月1日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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