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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落實防救災整備,農糧署已備妥372公噸天然災害儲備糧
刊登日:111-06-09點閱:849
天然災害儲備糧20及3公斤包裝

  為協助地方政府落實防救災整備作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持續無償提供真空包裝白米,供地方政府申請天然災害儲備糧。111年度農糧署各分署已備妥372公噸新期公糧白米,無償供應各地方政府作為儲備防救災所需糧食,由各地方政府陸續提領並完成各儲備點進儲,以備災害發生時可充分供應糧食。
  農糧署表示,為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防救災所需糧食,該署於92年訂定「國內糧食救助作業要點」,每年於汛期前,地方政府可依實際需求向所在地分署申請天然災害儲備食米,以備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即時提供災區民眾使用;儲備地點分散各偏遠村里部落或對外道路易坍方、交通中斷之處,務必使居民在災害發生時無斷糧之虞。
  農糧署指出,天然災害儲備食米品質規格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二等白米標準,並採20公斤密封包裝或3公斤真空包裝白米,真空包裝白米具輕巧、方便攜帶等特性,保存期限為十二個月,為目前主要供應之包裝型式。儲備糧食由各地方鄉鎮公所等保管單位慎選陰涼乾燥、通風及安全之地點存放,並定期檢視貯存數量及品質。
  農糧署為確保民眾於災害期間食米供應無虞,各地分署也會與地方政府保持密切聯繫,即時掌握各地儲備糧供需情形,必要時可依需求緊急加工調撥食米供應災區。汛期結束後或食米屆保存期限前一個月,未用完之儲備糧,可由地方政府轉撥為社會救助糧贈予低收入家庭,兼具救災與扶助弱勢雙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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