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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農委會重申國內不會核准使用乙型受體素 此立場從未改變
刊登日:109-09-02點閱:1885
農委會再次呼籲牧場業者必須使用合法之動物用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重申國內均不會核准使用乙型受體素(β-agonist),此立場從未改變。
  農委會為配合訂定進口肉品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爰依照101年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作業模式於109年8月28日預告草案修正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惟國內不會核准使用乙型受體素(β-agonist),此立場從未改變。
  由於本次預告修正草案文字內容在預告期間引起大眾誤解,為避免造成困擾及確保臺灣養豬產業競爭力,未來將修正調整為「乙型受體素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隻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不在規範之列。」,因此國內絕對不會有任何畜產品使用萊克多巴胺。
  農委會強調,該會及衛福部每年均成立計畫執行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監測,避免違規殘留發生,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過去每年委託抽檢超過6千件,萊克多巴胺均維持「零檢出」。農委會再次呼籲牧場業者必須使用合法之動物用藥,不得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查獲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應公布違規業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若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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