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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助學金3月1日開始受理
刊登日:113-03-08點閱:636

  農業部為協助弱勢農漁民子女繼續升學,特設置農漁民子女助學金。該助學金112學年度第2學期於113年3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至4月1日截止,請農漁民朋友把握時間,於受理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基層農(漁)會提出申請。

  農業部表示,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條件包括:

  一、申請人為農保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或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

  二、學生之父母11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加總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

  三、學生就讀國內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且未領取其他各類政府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者。

  農業部指出,凡符合上開條件之農漁民可在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該部依學生就讀公立或私立大專校院或高中職不同修業階段及公私立別,提供就學補助額度4,000至13,000元。該部特別說明,政府為協助學生就學,各部會或地方主管機關針對特定族群提供多種助學措施,基於不重複分配有限的社會福利資源原則,倘符合其他部會免學費或助學措施,農漁民應擇一請領。例如教育部113年度開始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若已領取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則不得領取本部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農業部說明,有關農漁民子女助學金之申請規定可詳閱「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該作業要點及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表已登載於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點選:「資訊與服務」→「資料下載」→「農漁民子女助學金」。關於申辦事宜或有相關疑問,可就近洽詢當地基層農(漁)會,或撥打農業部農業諮詢專線(02)449-9595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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